企业名称(签章):眉山市彭山区家庭农场联盟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日期:2025年1月21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(联合体)郑重声明,根据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0〕46号)的规定,本公司(联合体)参加眉山市彭山区林业和园林中心的2025年春节氛围营造项目采购活动,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。相关企业(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、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)的具体情况如下:12025年春节氛围营造项目,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;制造商为眉山市彭山区家庭农场联盟发展服务有限公司,从业人员6人,营业收入为1,350万元(大写:壹仟叁佰伍拾万元),资产总额为3,423万元(大写:叁仟肆佰贰拾叁万元),属于微型企业;以上企业,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,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,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。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如有虚假,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注:1供应商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规定,结合自身实际,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。2从业人员、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,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、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均填0,根据提交投标(响应)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。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、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。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,无需提供此声明。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N51*006第(1)包2025-01-2111:17:31眉山市彭山区家庭农场联盟发展服务有限公司2025-01-2111:17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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